《新玉文艺》2022年8期(中文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崔 响 安 琪
华北理工大学
摘 要:如今,人们已经迈入了知识经济时代,知识产权的地 位越来越高、作用越来越大,在一些领域,谁掌握了核心的知识 产权,谁就能够在这个领域拥有话语权。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,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,逐步建立起了与国 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然而,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起步时间比较晚,而且缺乏丰富的经验,所以,导致在知识产 权保护方面仍然存有一定的问题。基于此,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 产权保护的法律现状,并提出了未来立法的应对措施,从而希望 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借鉴。
关键词: 知识产权保护; 法律; 立法
一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特点与现状
(一)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特点
第一, 重视和国际接轨。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一开始就 非常重视在商标、专利与著作权等方面和国外发达国家(包括美国、 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国家)、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。
第二, 把司法审判与行政处理结合起来。我国为了更好的保护 知识产权, 规定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都能够对知识产权纠 纷案件作出处理。通过行政处理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有效 的、及时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利, 可以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。
第三, 对发明创造实施单一的专利保护。我国的《专利法》对 外观设计、发明以及新型三种专利同时实施保护。这一规定受到 了国际的广泛认可。
第四, 注重对知识产权最大程度的保护。针对相同的智力创造 成果,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复合性的保护 [1]。
第五,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定时间比较晚,然而, 发展速度快、起点高,我国于 1982 年颁布了《商标法》,标志着 我国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我国于 1984 年颁布了《专利法》, 这部法律对发明创造专利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并且结合国际标 准成立了专利局,促进了我国的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加入到了国际 工业产权保护的行列。从当前的情形来讲, 我国仅用几十年的时间 构建起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,已经基本赶上了发达国家使用二百 年构建起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,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规定 与精神保持一致, 所以, 虽然起步的时间比较晚, 但是发展速度快、 起点高。
(二)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现状
1.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够健全,存有知识产权保护盲区
我国由东到西存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、产业发展层次、产业品 质以及产业机构逐渐递减的现象。我国东部城市较为发达,不同 的行业之间也存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差异性。大部分人一听到知识 产权保护就会首先想到发明专利,并没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进行深入的发掘与拓展 [2]。如今,只有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 重视,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程度并不高, 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盲区。
2.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有较大的区别
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, 知识产权保护的手 段与方式也是多种多样。一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非常的重视, 把其当作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,持续进行科研创新, 重视对专利保护的申请, 并且制定了保护商标、产品配方等方面的 相应手段。一些企业积极和科研院所合作, 对于购买专利技术和科 研创新非常的重视。相反, 一些对科技含量要求比较低的企业没有 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 不仅不积极的申请专利、进行科研创新, 反而布仿冒他人的发明专利,盗取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。
3.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保护缺乏平衡性
企业在服务提升、技术创新以及产品更新等方面, 通常情况下, 需要很多新技术、新成果,必须进行持续的创新,所以,企业变 为了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,企业每一项工作的发展、创新,都离
不开知识。有一些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对于科研成果、知识产权的 保护非常的重视,并且把专利申请当作是企业持久发展的动力 [3]。 然而, 如今某些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并没有过高的要求。由此可 以看出,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需求与保护方面存有非常大的区别, 有着明显的不平衡性。
二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
(一)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
制度是促进经济、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。如今, 我国的知识产 权法律法规比较分散,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,甚至存有管理部门、 条例内容、责任限定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。除此之外,《著作权法》、 《专利法》和《商标法》在行政保护、司法范围与力度方面,也存 有一定的差异。
(二)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不平衡,应用知识产权进行 科研创新的能力与水平
从当前的情况来看, 我国在科技创新、科研开发方面投入的资 金与发达国家相比较, 投入资金总额仍然比较少, 由此导致我国在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方面存有不平衡的状况。一些企业高等院校、 科研院所仅注重专利、知识与技术的申请和保护, 无法把这些方面 有效的转化成为生产力;一些企业只注重对知识与技术的保护,更 有甚者窃取他人的专利、知识与技术;一些企业仅注重眼前的利益, 缺少应用科技竞争的思想,缺少长期的规划。
(三)知识产权运作水平不高
第一,产业化水平低。我国很多科研人员仅注重申报科研成果, 而对于把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生产力不够重视,许多科研成果遭到 了外国人的抢注 [4] 。虽然我国有很多科研人员,然而,科研成果的 转化率并不高;第二,大部分人对知识产权的印象仍然停留在专利 方面,而对商业秘密、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等缺少必要的了解,不 懂得使用法律武器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,导致许多知识产权遭受 到了侵害。
三、知识产权保护未来立法的应对措施
(一)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
不管是对公民个人、企业还是其他组织来讲, 知识产权都属于 一项十分关键的权益, 某些企业在各类经济活动之中, 对知识产权 的认知不够充分,缺少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造成其无 法较好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开发与维护。当知识产权遭到侵 犯的时候,某些企业因为缺少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知识而不愿意 起诉和应诉;虽然一些企业应诉了,也通常会由于相关知识的准备 不足,无法对本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;一些企业在引 入外资的过程中, 对外商提供的知识产权没有仔细的、认真的核实, 急于与外商签订合同, 有时候会引入某些已过期、无法合法获取利 益甚至是会侵权的知识产权,导致自己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。因此, 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普及与宣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, 不仅可以防止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, 而且可以防止本身的利 益受到损害。除此之外,也可以对妄想假冒、意图仿制他人知识 产权的不法分子起到威慑的效果, 让其不敢、不想触碰法律的底线。 除此之外,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,也能够使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,在全社会营造保护、尊重知识 产权的良好氛围。
(二)提升司法水平与行政执法水平
为了让知识传播有更广的范围, 更好的共享知识资源, 应当建 立知识
产权保护和竞争共存的法制保护制度。在立法的过程之中, 应 当积极担负起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所应当担负的责任。
司法保护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,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 优秀经验,明确规定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期限;与我国的
国情相结合, 持续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水平。加大法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,对人民法院内的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 织进行持续的建设与完善,从而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断的加强。
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非常鲜明的特色就是对知识产权实施 行政保护。因此,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, 应当加强行政管理机关的 统筹协调能力, 对于注册、授权、审查、审批以及申请等各个环节, 都应当与国际接轨。除此之外, 应当对有关的保护机制进行构建和 完善, 利用行政措施有力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, 对知识产权 形成有效的保护。必须全面提升我国的行政执法水平与司法水平, 才可以使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。
(三)持续拓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
我国应及时的、有效的解决互联网、电子出版物等给知识产权 法律提出的新的挑战,要紧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动态。对于 出现的最新技术,应当及时的制定配套的规范或者出台司法解释, 把其加入到知识产权制度的范围之中, 在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 全的前提条件下,掌握和使用要具备灵活性,从而满足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实际需求。除此之外,还应当顺应国际与技术发展的趋势。
四、结束语
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关系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切身利益, 更加
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建立起 多层次、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,对于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尤其 需要重视。
参考文献
[1] 卿利军 .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中的法律依赖与突
破——兼评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制度创新》[J]. 灌溉排水 学报 , 2021, 40(3):2.
[2] 于雁宁 .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与措施探究 [J].
法制博览(名家讲坛、经典杂文), 2021(12):2.
[3] 熊英 .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责任分
析—— 以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为限 [J].2022(4).
[4] 郑菊芳 . 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
司法措施 [J]. 汽车维修与保养 , 2020(2):2.
作者简介: 崔响(2001.09-- );性别: 男, 民族: 汉, 籍贯: 河北省 廊坊市人,学历: 本科。